日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布《掛牌業務問答——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二)》(以下簡稱問題解答),明確了對掛牌準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規定存在負面清單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掛牌準入要求。
負面清單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并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定期評估修訂。一是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營業收入累計少于1000萬元,但因新產品研發或新服務培育原因而營業收入少于1000萬元,且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3000萬元的除外;二是非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累計營業收入低于行業同期平均水平;三是非科技創新類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連續虧損,但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且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50%的除外;四是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營業務中存在國家淘汰落后及過剩產能類產業。
根據問題解答,科技創新類公司是指最近兩年及一期主營業務均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公司,包括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非科技創新類公司營業收入行業平均水平以主辦券商專業意見為準。
除明確實行掛牌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的相關要求外,問題解答還對掛牌準入可能涉及的國有股權批復形式、資金占用、軍工涉密、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掛牌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其中,申請掛牌公司涉及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情形,如無法提供國資主管部門出具的股權設置批復文件的,在中介機構明確發表公司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解決。